2026年浙江省青少年高尔夫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
绍兴市体育局
三、执行单位
待定
四、参赛单位
各设区市代表队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12日-14日
地点:绍兴市
六、竞赛项目
(一)甲组团体赛、男子、女子个人比杆赛
(二)乙组团体赛、男子、女子个人比杆赛
(三)丙组团体赛、男子、女子个人比杆赛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市最多可报2支代表队;1名领队、1名教练员;个人比杆赛人数不限。
(二)参赛条件
1.参赛年龄:
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运动员代表浙江省在2026年度注册窗口期内完成全国注册,或与省级训练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方可参赛。自2027年起,除港澳台运动员外,运动员须代表浙江省在注册窗口期内完成全国注册,方可参赛。港澳台运动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并凭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赛。
八、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审定,由R&A规则有限公司及美国高尔夫球协会联合颁布的2023版《高尔夫球规则》以及组委会制定的当地规则与比赛条件。
(一)甲、乙、丙组个人赛为两轮共36洞比杆赛。
第一轮取各组前20名(含并列)进入决赛,两轮总杆数少者名次列前;若名次并列时,则首先比较第二轮的成绩;若再相同,则比较第二轮后九洞(10-18洞)的成绩;若再相同,则从第二轮的最后一洞(第18洞)开始比较单洞成绩,采取倒计数方式决定名次,杆数少者名次列前。
(二)甲、乙、丙组团体赛为两轮共36洞比杆赛。
以代表队同一组别两轮总杆数前4名运动员的成绩相加计算团体成绩,团体总杆数少者名次列前;如团体成绩出现并列,则首先比较第二轮的团体成绩,杆数少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比较第二轮后九洞(10-18洞)的团体成绩;若再相同,则从第二轮的最后一洞(第18洞)开始比较单洞团体成绩,采取倒计数方式决定名次,杆数少者名次列前。
(三)开球Tee台
黑色发球台:男子甲组
金色发球台:男子乙组
蓝色发球台:女子甲组
白色发球台:女子乙组、男子丙组
红色发球台:女子丙组
(四)运动员分组
组委会统一分组,运动员不得私自更换组别。
(五)下场方式
运动员可乘坐高尔夫球车参赛,各组配服务球童。
(六)比赛用球:运动员自备。
(七)比赛的中止与恢复
1.天色过黑、天气恶劣或球场封闭,将中止比赛。
2.如因天气等因素而暂停比赛,重新比赛可以从已打完球洞的下一洞开始。如运动员未参加重新比赛,则组委会有权拒绝处理其比赛成绩。
3.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至少提前10分钟检录,并严格遵守开球时间。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比杆赛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给予奖励。参赛人数不足8名(含)时,减一录取名次。
(二)团体比杆赛获得前6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给予奖励。参赛队不足6队(含)时,减一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奖项说明:
(一)个人总杆奖项:根据运动员两轮个人成绩之和,杆数少者名次列前。
(二)团体奖项:根据代表队同一组别两轮杆数排名前4的运动员成绩之和,杆数最少者名次列前。
注:同一组别参赛运动员少于4人的代表队,不参加团体奖项评比。
十、等级运动员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及《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体训〔2024〕434号)相关规定,本次比赛甲组(单项各小项须至少17人上场、团体各小项须至少9队上场)取得相应名次可授予技术等级。比赛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具体标准详见上述两个文件。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报到、保险、体检要求以及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详见赛事补充通知。报名截止后在省体育局官网上公示三天。
(二)报到时各代表队须缴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期间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比赛结束后将如数退回。
十二、经费
(一)各设区市可报5名公费运动员,每人每天缴纳基本伙食费50元,食宿不足经费由大会补助,击球费自理;
(二)其他人员需缴纳赛事服务费200元,击球费、食宿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
十三、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人员可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四、申诉与纪律
(一)为端正赛风,在报名后、比赛中、比赛后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如在报名后或比赛前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和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没收比赛保证金。
(二)凡对运动员处罚有异议的,必须在比赛成绩正式公布前,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如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败诉则不再退还申诉费。详细申诉办法见附件1。
(三)对发生罢赛及不参加开闭幕式的代表队,取消成绩及名次并书面通知所在地市体育局领导。
十五、体育仲裁
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浙江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高尔夫球比赛申诉办法
根据2023版《高尔夫球规则》内容,结合竞赛组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申诉办法:
一、口头异议
当比赛中出现运动员对临场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时,运动队的教练或领队可以在运动员提交记分卡时向裁判长提出口头申诉,由裁判长负责解释与处理。
二、提交申诉
若口头沟通无法解决问题,运动队需要启动正式申诉程序。
确认权利:首先查阅赛事的《竞赛规程》,确认是否有权申诉。
时限要求:在运动员提交记分卡后15分钟内提出申诉请求,超时一律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由运动队的领队或教练(不允许运动员个人提出)向赛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申诉理由(清晰、准确地陈述申诉的事实、理由和争议点)、证据材料(照片、记分卡、当事人及目击者、规则条文等所有支持性证据),并缴纳申诉费。若申诉失败,此费用不予退还;如果申诉成功,则全额退款。
三、仲裁委员会受理与听证
受理:仲裁委员会检查申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时限、内容、费用等)。符合则受理,不符合则驳回。
调查与听证:仲裁委员会召集相关各方,包括申诉方、被申诉方(如裁判员、同组运动员、球童等)、技术代表、裁判长等,并召开简短的听证会,听取各方陈述,审查证据,并进行问询。
合议与裁决:听证会后,仲裁委员会进行闭门合议。当仲裁意见不一致时,则通过投票做出裁决,裁决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四、裁决结果与执行
书面通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申诉方和相关各方。
裁决效力:该裁决既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赛事组委会、裁判组和运动队必须立即执行。
